温州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温州离婚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小编整合了温州离婚登记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 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双方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双方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中如有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供如下材料:
(1)双方子女户口簿原件、如未申报户口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双方住房证明: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居住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原件;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原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等等。
(3)其他有关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证明(主要是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等)。
7、 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背景为红底或蓝底,尺寸(长×宽)3.5×4.5(cm))。
注: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出示证件真实、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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