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探亲)
导语 温州港澳通行证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您知道吗?温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温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 受理对象:
1、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前往探望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2006年5月1日之前已向本局申领探亲IC卡,被探望亲属不在上述第“1”条受理范围之内的,在IC卡有效期内,仍可向本局窗口申请探亲签注。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3、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近期数码相片2张;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须一并上交;
7、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意见,并提交关系证明;
8、茶山、仙岩、丽岙的申请人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2、3个月多次签注:每个100元。
3、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每个20元。
四、办证时限:
1、首次办理:15个工作日
2、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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