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流动人口登记审批依据是什么
导语 流动人口是指在温州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具体来看:
流动人口是指在温州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审批依据
1.《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工作。
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在社区(村)便民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窗口,受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等事项。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