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导语 最新变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浙江温州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产假工资
1、产假
①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②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③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④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点击了解>>>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2、陪产假
《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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