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要求及操作流程

导语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满足各类人才租赁住房需求,结合温州湾新区与龙湾区人才工作一体化融合要求,现调整发布《温州湾新区、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具体申请要求及操作流程告知如下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要求及操作流程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使用企业账号(人才码审核单位法人账号相同)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系统”,网址:http://rcf.wzzjis.com: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进行申报。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需申领温州人才码)要求全职在温州湾新区和龙湾区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目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经区)均无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F 类及以上人才(含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其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F3 类人才除外);

  (2)2018 年以来面向省市区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

  (3)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区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以上人才;

  (4)不在上述范围内,因特殊工作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批准。

  对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用人单位工作且认定为全职派遣及退休返聘的 ABC 类人才,辖区内央属省属市属单位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人事关系隶属于在温央属省属市属单位但创业企业注册及纳税地在区内的人才,其个人最高人才称号参照《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 F 类及以上层次的,可申请人才租赁住房,按相应人才层次享受配租政策。对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企业、科研院所因工作需要引进的进站博士后,在服务期内享受配租政策。

  申请材料

  系统上如实提供下列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用纸质资料线下申报):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人才层次认定证书);

  (3)3 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

  (4)1 个月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6)用人单位近 6 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审批流程

  (1)单位法人账号统一在系统上提出申请;

  (2)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才层次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3)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人才租赁住房轮候分配。人才接到入住通知后,凭身份证与人才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按人才层次对应折扣缴纳租金(符合免租条件的人才无需缴纳),凭《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登记录入智能化管理个人信息等。

  (5)申请人在参加租赁住房分配后,放弃当批次租赁住房分配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

温州人才房企业申请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0577-8696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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