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入口
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进行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浙里办)
操作流程
以移动端为例:
进入事项后,选择具体情形,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材料即可完成办理。
图源:温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