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温州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标准按重点群体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5%。
2025年,温州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支持制造业、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保补贴!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
一、申请对象
制造业、生活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
二、重点群体
2025届高校毕业生;
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重点群体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5%。
补贴期限:从2025年企业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每1名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四、申请渠道和材料
补贴办理采取“一次申请、先缴后补、按月发放”方式,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申请渠道
1.无感智办渠道:用人单位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和微信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浙里就业创业”专区,选择“智能推荐”,点击“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
2.线下渠道:用人单位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事项。
3.线上渠道: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和微信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事项。
(二)申请材料(无感智办模式下免除)
1.《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书(吸纳重点群体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4.记载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吸纳重点群体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凭证(吸纳重点群体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需提供)。
五、停发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的,从出现情形次月起对应所属期停止发放补贴:享受补贴期满的;企业停止为重点群体参保缴费的;重点群体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点群体担任参保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重点群体死亡的。
六、注意事项
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其中就业并参保起始年月在2025年12月的,可在2026年1月底前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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