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0年禁渔期政策(时间+惩罚规定)
导语 爱吃蟹的小伙伴注意啦!春天是海洋鱼类产卵的季节,我市沿海的梭子蟹等鱼类也陆续开始抱卵产子。4月1日起12时起,梭子蟹禁渔期开始啦!具体如下:
春天是海洋鱼类产卵的季节,我市沿海的梭子蟹等鱼类也陆续开始抱卵产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规定,4月1日12时开始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进入了抱卵梭子蟹禁渔期,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同时,我省产卵场保护区也在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禁渔管理。
禁渔期时间:
我市将从4月1日进入以主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的禁渔期 ,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产卵保护区禁止除钓具以为的其他捕捞生产作业。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
此外,4月1日起永嘉楠溪江,苍南县横阳支江、箫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也进入一年一度的禁渔期 ,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24时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处罚规定:
禁渔期间,我市渔业部门将加大产卵场保护区的执法力度,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走近渔港、码头、市场、水产品交易地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和抱卵梭子蟹的行为。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为切实有效保护我市瓯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4月1日开始,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开展为期75天的瓯江流域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瓯江流域凤尾鱼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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