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市部分区域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导语 温州市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详见正文

  2024温州市部分区域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受市场影响,市区范围内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较2022年度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上限适度下调1-2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经调整后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图源:温州发布

  搬迁费标准按原来标准保持不变,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用途统一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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