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如何申请?
导语 温州市财政局推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一件事”“掌上办”。这项基金有何用处?如何申报?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响应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省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享受救助基金相关政策,降低当事人因抢救费用致贫、返贫风险和隐患,切实保障维护受害人生命安全和权益。市财政局推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一件事”“掌上办”。
当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于伤者的抢救刻不容缓。但也会出现因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明晰等情况,或大额费用一时难以筹集等情况而影响伤者的救治,关键时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帮上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17年至2021年6月,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人数达到630人,救助基金垫付达到4080万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只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况中的一项,即可发起申请。
如何申请?
01、线上申请
通过“浙里办”平台,完善信息并提交至处理该起事故的交管部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登录“浙里办”
②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事故垫付”
③点击“填报申请”
④如实完善个人信息
并选择处理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队
⑤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
仔细阅读并勾选“本人已阅读”点击“提交申请”
⑥提交成功
02、线下申请
为方便需要到交警各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进行登记的群众,在温州市交管局一至五大队、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均设有专窗办理。
申请流程图
温馨提示
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解决伤者的后顾之忧
不过,再完善、有效的救助制度,也只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守法、文明出行,做好事前预防才是远离交通事故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