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操作办法(510+行动计划)

导语 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操作办法(510+行动计划)申请对象共分2类:第1类对象:在 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全职来温工作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操作办法(510+行动计划)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2类:

  第1类对象:

  在 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全职来温工作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第2 类对象:

  在 2022年1月至2025 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

  二、条件审核标准

  (一)新(首次)来温工作要求。

  须为2022年1月至2025年 12月期间首次来温入职工作(以养老保险为首要判断标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不在温州的,以医疗保险为判断标准),具体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

  (二)用人单位要求。

  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参考省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

  2.不包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经营范围第一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名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码为7010)的企业):

  3.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

  4.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三)年龄要求。

  第1类对象须40 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来温入职工作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40。

  (四)毕业时间要求。

  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第2类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判定方式为“首次来温入职工作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入职工作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五)毕业身份要求。

  国内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六)毕业学制要求。

  “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第一类申报对象:

  1、个人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搜索“就业补贴”。

  2、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隶属地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

  第二类申报对象:

  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kwww.zi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m.cn):

  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二)资格审核

  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查核以下内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子以退回处理,并要求其重新填报。

  市本级第1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

  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

  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就业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当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月数累计达到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后台,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 25%。

  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来源:10-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