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市鹿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导语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详见正文呢

  2025温州市鹿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丧偶、单身未婚(含未婚生子)且年满35周岁的、成年孤儿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同一户口中有多个自然家庭(含离异)的,以自然家庭为单位独立申请。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离异家庭,其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以生效的离婚协议或司法文书确认的归属方为准,未注明或者无相应协议、文书的以同户口的父(母)为归属来确定。

  (四)未成年且其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作为主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明或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025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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