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

导语 2025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布,招生对象以及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详见正文。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推荐阅读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5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幼儿园)实施细则》(乐教〔2025〕16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城南中学、乐成公立寄宿学校等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师子女(须社保缴纳2年以上);民办学校、转公学校的“长幼随学”对象(须同学段);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三)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四)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五)外籍学生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34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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